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8-03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国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继续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审议、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2+N年。即以2年为基础期限,在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确定。
7、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3、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14、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4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三)《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70亿元的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5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8-06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提请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2)债券期限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5)担保情况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7)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9)募集资金用途
(1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1)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12)偿债保障措施
(13)决议有效期
(14)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3、《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八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号《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均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报告。
针对议案3的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二〇一八年度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对象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不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755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8-04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继续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说明
2016年11月8日、11月24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于前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均已到期,为继续扩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继续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2+N年。即以2年为基础期限,在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本次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确定。
(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八)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十)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一)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三)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另行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合并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母公司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2017年1-9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四)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近三年来,公司总资产逐年稳步上升,2016年末和2015年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分别提高40.25%及13.39%;在资产结构方面,公司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房地产经营及金融服务,行业特点决定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较强。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近三年来,伴随着公司业务的飞速发展,负债总量也随之增长,2016年末和2015年末总负债较上年末分别提高22.69%和15.42%。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34,494.14万元、70,751.52万元、44,993.26万元及32,825.56万元。
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6,141.16万元,较上年增加688,712.49万元,主要因本年度公司新增土地储备减少以及房地产项目预收售房款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803.62万元,较上年减少87,337.54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增长,期末存货和预付款项增加,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减少。2017年1-9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1,138,035.01万元,较2016年1-9月的-622,001.56万元减少516,033.45万元,主要系公司增加大宗商品采购量以及土地储备,期末存货和预付款项相应增加,导致经营性净现金流减少。
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01.0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129.2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以及购建固定资产的现金流出减少所致。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40,995.54万元,较上年减少776,496.57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公司使用临时沉淀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及大宗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支出增加所致。2017年1-9月投资性净现金流量为-46,288.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2,979.09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现金支出较上期减少及报告期公司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回增加所致。
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是474,011.51万元、-281,042.67万元、551,210.86万元和1,218,082.86万元。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1,042.67万元,较2014年减少755,054.18万元,主要因2015年公司新增土地储备减少以及房地产项目预售房款增加,公司偿还较多的银行借款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551,210.86万元,较去年增加832,253.53万元,主要因报告期公司发行74亿元永续债(其中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发行了63亿元和11亿元)以及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1,218,082.8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290.89万元,变化幅度较小。
4、偿债能力分析
■
公司由于供应链管理业务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特点,需要耗用大量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因此导致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57%、76.92%、67.29%及75.22%。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3、1.19、1.48和1.25;速动比率分别为0.53、0.55、0.76和0.71。公司供应链管理主要为贸易服务类业务,贸易服务类公司均通过商业信用获得融资支持,因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负债金额较大,导致企业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公司流动比率均高于1,流动资产可以全部覆盖流动负债。公司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存货较高所致。公司存货主要构成为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一方面贸易服务类存货周转较快,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务近年预售情况良好,因此存货整体变现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形成供应链管理、房地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三大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整体呈增长态势,其中: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皆比2016年有一定增长,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公司积极应对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加强宏观形势研判,优化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加快周转速度,供应链管理业务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第二,房地产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第三,金融服务业务快速发展。
2017年1-9月三大板块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六)未来业务目标
公司力求在困境中求变革,在发展中促融合,在转型中再创业。公司将发挥多元化经营优势,加强金融、互联网等工具对业务的支撑和粘合作用,推动创新转型,提升资源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合作多赢的商业生态圈模式,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公司是一家适度多元化综合型企业,现已形成以供应链管理、房地产经营及金融服务三大业务为核心的业务体系。
供应链管理业务一直是公司核心的主营业务,也是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在该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房地产经营业务为公司贡献了可观的收益,作为厦门第一家拥有自我品牌的房地产公司,公司已凭借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区域市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金融服务业务涵盖期货及衍生品、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金融服务平台和投资等,可有效对接公司其他两大主业,提升公司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目前公司及下属企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房地产100强,全国汽车经销商100强,国家5A级物流商,多次荣获全国“重合同守信用”称号。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7亿元。公司三大板块业务间的协同发展进一步保证了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五、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07.58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除为子公司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8-05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启润实业有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国贸启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等
●本次计划担保额度:二〇一八年全年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70亿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7.58亿元(未经审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以以信用或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70亿元的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二〇一八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
■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