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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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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场内简称:中航军工,基金代码:164402)、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A,场内简称:中航军A,基金代码:150221)、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基金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B,场内简称:中航军B,基金代码:15022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上一交易日收盘,前海开源中航军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前海开源中航军工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中航军A、中航军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航军A、中航军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中航军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中航军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中航军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中航军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中航军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航军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中航军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中航军工的情况,因此,中航军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如下: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中航军工、中航军A、中航军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中航军A份额与中航军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中航军工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1-666-99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

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润和定开债券”或“本基金”,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004602;C类基金份额,004603)的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联系人:陈亮羽

联系电话:0755-83180379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月15日,即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前海开源润和定开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陈亮羽

联系电话:0755-83180379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和微信交易系统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及登陆密码进行登陆,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

官方微信号:qhkyfund

五、 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与实施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与实施说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明确《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生效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开放期等条款。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二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与实施说明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订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

二、《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将予以相应调整。

调整前: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

“4、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续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由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选择期安排及《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转出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及开放期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2、选择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相关费用安排详见《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同意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下述费用收取方式进行费用支付: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或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需按照上述赎回费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并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4)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变更而持有的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5)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自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起,原《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正式变更为“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历史沿革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1、发售时间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2416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生效。

2、发售方式 自2017年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X月X日起,《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备案/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3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历史沿革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1、发售时间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2416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4日生效。

2、发售方式 自2017年X月X日至2017年X月X日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X月X日起,《前海开源润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润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备案/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3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内容: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