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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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8-004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目前公司已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2017)皖01民初691号,原告与弘高装饰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获受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林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层2-2-000

被告: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五洲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

(二)双方的纠纷情况

原告与弘高装饰于2017年7月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弘高装饰负责对原告所开设的店面进行改造施工。原告为发包方,弘高装饰为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前,弘高装饰因施工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预估不能按计划日期完工,提出顺延完工日期,原告不能接受弘高装饰的施工进度,双方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原告对弘高装饰提起诉讼,经原告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弘高装饰的银行账户。

(三)诉讼金额

原告申请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委托人租金、物业管理费、原告委托人预期租金利益损失共计27,969,377.238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梳理资料准备应诉,公司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事实与实情不符,理由不充分,将向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将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