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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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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寄达的开庭传票[案号:(2017)新01民初117号,以下简称“本案”]。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2017年2月7日获得法院立案受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02月13日、2017年03月20日、2017年08月19日、2017年08月25日、2017年0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公告》(2017-00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0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5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61)、《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7-06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7)新01民初117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替代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磨沟区支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磨沟区支行退出诉讼。

同日公司收到了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根据该传票,本案定于2018年1月2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本案目前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有判决结果,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