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9版)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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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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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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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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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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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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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无。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无。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注: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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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无。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其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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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过渡期内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过渡期内不计提托管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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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赎回费
1) 除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情况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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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前到期
对于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表所示,其他基金份额仍按1)中约定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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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 日(含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期仍按投资者取得该基金份额的确认日开始计算。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按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 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 在“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 在“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 在“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