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0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7)赣09民终1360号《民事判决书》,江西新华都与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江西新华都收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诉讼状(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诉江西新华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年7月,江西新华都收到法院下达的(2016)赣0983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江西新华都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7月22日和2017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二、终审判决内容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9民终136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2016)赣0983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83658.68元(1983658.68元+50万元),扣除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30万元,余款2183658.68元,限本判决生效日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0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332元,合计183346元,由江西华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3338元,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1100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诉讼判决内容对本期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