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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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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1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月15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义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0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6名,现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23.86万股调整为964.9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19.09万股调整为771.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7万股调整为192.9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义平先生、邬碧峰女士、王继民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董事郑鹰先生、冯巅先生、李娜女士为此次被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4名激励对象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1元/股,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义平先生、邬碧峰女士、王继民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董事郑鹰先生、冯巅先生、李娜女士为此次被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月15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0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名调整为24名;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23.86万股调整为964.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819.09万股变更为771.9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7万股变更为192.9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月1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以6.11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继峰股份”)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12月14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丁延波、唐玉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人调整为2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23.86万股调整为964.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9.09万股调整为771.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4.77万股调整为192.98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2018年1月15日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数量:771.92万股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继峰股份”)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12月14日,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相关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24名激励对象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1元/股,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年1月15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5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71.92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11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和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按核算的解锁系数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具体名单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1月1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以6.11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首次授予的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282.87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 1月15日,以6.11元/股的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继峰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峰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97证券简称:继峰股份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授予24名激励对象77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30,000,000元变更637,719,200元,同时修订相应章程条款。

具体章程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具体变更内容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