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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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
项目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及特许权协议的公告

2018-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成渝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

项目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及特许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本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投资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投资协议》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的建设、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法规,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所必需的批文。

(3)乙方向国家申请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 59.06 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准)应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乙方申请时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予以配合。 甲方无任何义务保证乙方取得该专项建设资金,即便乙方最终未获得或未全部获得该专项建设资金,乙方也无任何权利要求甲方补足。

(4)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投资建设。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开展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2)对项目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估算)的25%,且均应为自有货币性资金,可一次或分期到位,选择分期到位的,应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首期到位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项目开工前累计到位资金不低于5亿元。

(3)乙方的机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并符合国家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要求。

(4)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5%。

(5)乙方股东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乙方股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同意并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后,可按法律规定程序转让乙方股权。

3、项目质量目标、运营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

(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3)运营养护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养护工程作业,通过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维修,保持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标满足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服务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要求。

4、履约担保

乙方提供人民币100,000,000元作为履约担保(银行保函),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二)《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

1、双方保证

乙方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移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保证按照协议文件的规定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权并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2、特许权内容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的特许权。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组织建设项目的权利;

(2)经营、管理项目的权利;

(3)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4)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

(5)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

(6)经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特许权在项目核准后生效。

3、特许经营期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其中:

准备期:自项目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准备期内应及时完成项目公司组建、特许权协议签订、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建设期:自项目施工许可签发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不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项目收费期自项目批准收费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实际起止时间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准。

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期约定:暂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最终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执行。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应依法无偿地向甲方或四川省政府指定的机构移交项目。

四、备查文件

1、《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投资协议》;

2、《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