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23日和2017年1月10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拟以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和2017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6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01)。
2017年4月26日和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和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和2017年5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公告》(2017-01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6)。
2018年1月11日,公司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1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万安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万安”)与浙金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1月11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1月11日,厦门万安与中建投信托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公司与浙金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11日。
(1)名称: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壹亿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8.20%
(5)成立日:2018年1月11日
(6)起息日:2018年1月11日
(7)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2、厦门万安与浙金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11日。
(1)名称: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壹仟万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8.20%
(5)成立日:2018年1月11日
(6)起息日:2018年1月11日
(7)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3、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11日。
(1)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189号(融创厦门)集合资金信托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壹亿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8.20%
(5)成立日:2018年1月11日
(6)起息日:2018年1月11日
(7)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4、厦门万安与中建投信托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月11日,到期日为2019年1月11日。
(1)名称:中建投信托·安泉189号(融创厦门)集合资金信托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投资金额:壹仟万元整
(4)预期年收益率:8.20%
(5)成立日:2018年1月11日
(6)起息日:2018年1月11日
(7)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
(8)收益与分配:理财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二、交易对方(受托方)情况介绍
(1)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6-8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翔
注册资本:17亿元
(2)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18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A座)18-19层C、D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津
注册资本:16.6574亿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委托资金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以下:
■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和信托产品136,610万元(含本次22,000万元),已收回94,600万元;累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46,267万元,已收回32,775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浙金信托、中建投信托无关联关系;厦门万安与浙金信托、中建投信托无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1、浙金信托与公司签订的《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2、浙金信托与厦门万安签订的《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3、中建投信托与公司签订的《中建投信托·安泉189号(融创厦门)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4、中建投信托与厦门万安签订的《中建投信托·安泉189号(融创厦门)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4日-2018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15:00至2018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9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751,340,27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7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948,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1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93,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111,9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696%;反对228,2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265,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975%;反对228,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亚厦股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