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84,091.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84,091.4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 140001号)。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此项议案作出了决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84,091.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该1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84,091.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84,091.46万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1、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4,759,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24.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45,968.98万元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
2、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化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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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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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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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完成后,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提高。
2、本次增资可能存在市场及行业风险。如果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如宏观经济波动,人们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消费心理的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猪肉的消费需求。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本公司将加大市场销售渠道建设,提高产品市场份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数量为2,475.9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40,173.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689,826.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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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出具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140001号)。截止2018年1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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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84,091.46万元。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84,091.46元。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84,091.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84,091.46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140001号)。
4、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84,091.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就《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18)第140001号)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该1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5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数量为2,475.9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40,173.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689,826.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6日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及期限
有商业银行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6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在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为前提条件。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股东回报。
五、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 B 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该产品已赎回3,500万。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0191120108,该产品已赎回500万。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0191120108,该产品已赎回。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3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2171172483,该产品已赎回。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63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2171173252,该产品已赎回。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3,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该产品已赎回。
(七)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和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分别为 2171174302、0191120108,“蕴通财富·日增利6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赎回,“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赎回3000万。
(八)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5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九)公司全资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万元和2,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购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意见
1、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河口牧原”)、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荔牧原”)、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水牧原”)、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利牧原”)、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山牧原”)、河北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馆陶牧原”)、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绛牧原”)、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甸牧原”)、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牧原”)生产经营建设,公司拟对以上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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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1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此次向老河口牧原、大荔牧原、白水牧原、垦利牧原、铜山牧原、馆陶牧原、新绛牧原、林甸牧原、通榆牧原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老河口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苏学良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注册地址:老河口市沿江大道水岸新城C1幢102号房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销售;畜产品初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老河口牧原总资产2,399.65万元,负债总额404.26万元,净资产1,995.3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6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老河口牧原总资产7,838.50万元,负债总额5,616.69万元,净资产2,221.81万元,营业收入883.05万元,净利润226.42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老河口牧原增资,增资后老河口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曹庆伟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人民币
(5)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石槽街南段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大荔牧原总资产9,987.30万元,负债总额7,984.11万元,净资产2,003.19万元,营业收入243.49万元,净利润3.1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大荔牧原总资产32,043.89万元,负债总额29,369.18万元,净资产2,674.71万元,营业收入5,032.31万元,净利润671.52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荔牧原增资,增资后大荔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葛志辉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雷公路庙巷小区南楼五单元五楼西户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白水牧原总资产134.41万元,负债总额134.80万元,净资产-0.3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白水牧原总资产5,925.52万元,负债总额5,444.23万元,净资产481.29万元,营业收入266.37万元,净利润-18.32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白水牧原增资,增资后白水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市垦利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翀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绿洲二路与新林二路交叉口向东100 米路北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种植及销售;粮食购销;饲料、畜产品、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垦利牧原总资产939.44万元,负债总额439.68万元,净资产499.7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2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垦利牧原总资产12,507.94万元,负债总额11,782.32万元,净资产725.62万元,营业收入1,034.26万元,净利润225.86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垦利牧原增资,增资后垦利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开放
(4)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5)注册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中心中学北200米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及屠宰加工,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铜山牧原总资产2,116.49万元,负债总额139.80万元,净资产1,976.6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铜山牧原总资产14,999.85万元,负债总额12,032.57万元,净资产2,967.28万元,营业收入3,303.14万元,净利润990.58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山牧原增资,增资后铜山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河北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馆陶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贾飞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小区陶艺路西侧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馆陶牧原总资产2,113.54万元,负债总额133.88万元,净资产1,979.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3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馆陶牧原总资产7,547.84万元,负债总额5,517.71万元,净资产2,030.13万元,营业收入1,231.54万元,净利润50.47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馆陶牧原增资,增资后馆陶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绛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曹庆伟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正平街90号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及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饲料加工及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绛牧原总资产11,117.19万元,负债总额9,232.83万元,净资产1,884.36万元,营业收入583.72万元,净利润-115.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绛牧原总资产28,955.08万元,负债总额26,081.82万元,净资产2,873.26万元,营业收入8,403.51万元,净利润988.9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绛牧原增资,增资后新绛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伟伟
(4)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西南街(建设路西二段路南)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林甸牧原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林甸牧原总资产5,999.00万元,负债总额4,090.62万元,净资产1,908.3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1.62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甸牧原增资,增资后林甸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亚杰
(4)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吉林省通榆县繁荣街广白路(四海明珠21号楼东至西第2门)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通榆牧原总资产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通榆牧原总资产3,501.68万元,负债总额1,559.55万元,净资产1,942.1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87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此次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榆牧原增资,增资后通榆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老河口牧原、大荔牧原、白水牧原、垦利牧原、铜山牧原、馆陶牧原、新绛牧原、林甸牧原、通榆牧原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4,717,2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发行费用26,443,096.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50,331,189.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6年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此次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其它项目不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8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七场已成年出栏15万头生猪的产能。
2、由于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扶沟牧原七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
3、公司计划将 “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 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拟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二)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影响
1、本次公司拟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