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日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署了《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详见2017年9月4日披露的编号为2017-040的公告)。
2018年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中西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的议案》,《东中西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详见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9日分别披露的编号为2017-063、2017-064、2018-002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
近日,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完成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一期年产250万吨乙烷裂解制乙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定向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正式申报项目名称为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并将本工程的工厂及厂外配套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交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工程”)承担,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设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特商讨签订《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标志双方正式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本协议为框架性质合同,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北京
协议标的: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工厂及场外配套项目
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
工程设计范围:2套年产125万吨乙烷裂解制乙烯装置及下游配套的EO/EG装置、LLDPE装置、HDPE装置、低温存储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OSBL)等。
具体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是实施年产400万吨烯烃综合利用示范产业园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的如期开展,将促进上述项目的稳步推进。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质合同,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的签署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20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