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何颉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因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现场推举董事、董事会秘书何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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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已终止IPO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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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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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孙琳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