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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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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编号:临2018-00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8,664,05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因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提出起诉,本案将于2018年4月13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本公司赔偿阿尔特8,664,050元;

2、判令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北京阿尔特曾与公司于2015年9月2日签订“B级电动车动力总成平台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但未能签署与该技术开发合同紧密相连、必须的《技术协议书》,以及项目合作其他重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等问题,双方未能进入合作。

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公告《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详见临2016-009),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拟进行反诉,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浙02民初144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