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8-02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共计收到政府补助 7,533.54万元。自2017年12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珠宝”)、上海贵天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天”)、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源”)、广东可穿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可穿戴”)、广州市菲常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菲常康”)确认为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21,222,510.66元,其中实际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21,210,993.66元;递延收益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1,517.00元。公司2017年12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为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9%。具体情况如下: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2017年度确认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92,690,236.64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138,204.00元。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729,482.9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确认当期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92,828,440.64元,预计影响2017年度利润总额92,828,440.64元,但不影响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将2017年所获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60,021,673.81元,计入营业外收入32,806,766.83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