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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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744.7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芸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1206室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63,937.36万元,负债总额为108,977.32万元,净资产为54,96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7,264.4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丽达路南侧,218国道西侧
主营业务: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26,591.97万元,负债总额为162,292.25万元,净资产为164,299.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6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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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岩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1号
主营业务: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产品、石油制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46,020.04万元,负债总额为35,561.16万元,净资产为10,458.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2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9,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广东道7-11号尖沙咀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14楼1401室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2,082.88万元,负债总额为81,898.97万元,净资产为70,183.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1、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96,385.00万元,负债总额为94,419.97万元,净资产为1,965.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9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路东755号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10,1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71.68万元,净资产为32,719.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43%。(未经审计)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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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公司各下属公司2018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共计1,391,000万元人民币、1200万美元,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为各下属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根据各下属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10,72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06,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7,963.6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9,212.96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7,193.55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4,300.9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9,333.3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4,201.9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015.65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7,399.89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009,445.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4.49%。
1 2018年1月16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6.4366,1200万美元换算为人民币7723.92万元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70.10万元,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其它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最高院已经受理,公司将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阿拉尔是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18年度发生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已经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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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523,791.97万元,负债总额为5,343,290.09万元,净资产为2,180,501.88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3,299,135.64万元,净利润202,076.65万元(未经审计)。
2、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9,2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良甫,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后峡,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9,353.46万元,负债总额109,473.84万元,净资产139,879.6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103.23万元,净利润595.44万元(未经审计)。
3、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818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瑞新,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安装;设备、阀门、钢瓶等维护;管道、工程机械设备等维修。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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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46.21万元,负债总额7,113.00万元,净资产2,933.2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57.70万元,净利润208.72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注册资本15,786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齐海,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华路龙兴大厦二楼,主营业务为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及棉花副产品等。
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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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5,882.49万元,负债总额217,378.55万元,净资产48,503.9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8,296.81万元,净利润806.76万元(未经审计)。
5、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4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华,法定住所为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及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及仓储服务;物流园投资、管理。
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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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39.60万元,负债总额2,214.25万元,净资产8,825.3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15.25万元,净利润545.34万元。(未经审计)
6、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0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10楼1004室,主营业务为安全、环境、职业卫生、节能,清洁生产、消防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评估评价及咨询服务;工业废弃物资及资源处置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工业污水、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
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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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39.64万元,负债总额771.66万元,净资产967.9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0.21万元,净利润72.43万元。(未经审计)
7、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0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伟玲,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2楼201室、202室,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员工培训、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法律信息咨询、翻译服务、摄像服务、会展服务、保险兼业代理。
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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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67.73万元,负债总额407.12万元,净资产560.6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1.60万元,净利润110.81万元。(未经审计)
8、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6日,注册资73,655.2029万元,法定代表人冯东明,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主营业务为1,4-丁二醇、甲醇、甲醛、四氢呋喃、正丁醇的研发、生产、销售。
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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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67,426.76万元,负债总额338,284.33万元,净资产329,142.4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6,836.17万元,净利润3,268.24万元。(未经审计)
9、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霞,法定住所为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昆仑路49号,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为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种植、农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农产品初加工;畜禽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产品初加工;水产品养殖及产品深(精)加工、收购及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服务业及相关产品收购、初加工等。
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9,365.62万元,负债总额5,630.27万元,净资产3,735.3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79.66万元,净利润390.73万元。(未经审计)
10、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13,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永禄,法定住所为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188号(阜康市与米泉行政界线以东500水库以南办公楼),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
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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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263.80万元,负债总额25,426.71万元,净资产12,837.0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5.36万元,净利润25.21万元。(未经审计)
11、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红权,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第三辅道东侧(新冶能源化工股份公司内),主营业务为矿业机械设备、石油机械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硬件、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
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279.00万元,负债总额5,004.51万元,净资产274.4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5.31万元,净利润-2.61万元。(未经审计)
12、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法定代表人唐湘零,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苏中大道87号,主营业务为其他化工产品及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生产、销售;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9,263.28万元,负债总额47,263.28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未经审计)
13、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特隆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肖瑞新,经营范围为棉花生产、棉花生产半加工、棉花-纤维全加工,棉纺织品进出口贸易及配套服务业。
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940.69万元,负债总额1,901.82万元,净资产8,038.87万元。(未经审计)
14、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6日,注册资本19,348.424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延杰,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尼尔镇,主营业务为浆粕、棉短绒加工销售,籽棉收购、皮棉销售,余热发电,农业种植、牲畜养殖。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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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泰昌实业资产总额77,036.82万元,负债总额39,587.56万元,净资产37,449.2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441.57万元,净利润277.25万元(未经审计)。
15、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注册资本6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勇,法定住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柳毛湾镇工业区光明路南侧,主营业务为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化学纤维、工业硫氢化钠的生产,销售。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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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天泰纤维资产总额227,865.83万元,负债总额166,828.78万元,净资产61,037.0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7,284.48万元,净利润1,060.50万元(未经审计)。
16、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424,686.5879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群蓉,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主营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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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9月30日,圣雄能源资产总额1,274,241.49万元,负债总额1,059,769.40万元,净资产214,472.0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8,312.51万元,净利润11,056.97万元(未经审计)。
17、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红梅,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楼806室,主营业务为矿山技术服务,矿山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劳保用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钢材。
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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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3月08日,注册资本29,338.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玲,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镇,主营业务为铬盐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3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49%的股份,为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环鹏公司董事长李良甫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3、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创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智汇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克逊县新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昆玉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子公司,中泰(丹加拉)新丝路纺织产业有限公司是中泰集团相对控股的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娇女士担任泰昌实业的自然人股东及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条款规定,确认泰昌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5、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芸华女士担任天泰纤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补充确认天泰纤维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期间至2018年5月)。
6、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公司历任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原总会计师孙润兰女士、公司现任董事、中泰集团副总经理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担任圣雄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补充确认圣雄能源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期间至2018年5月)。
7、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新扬先生、李芸华女士担任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确认和顺矿业为公司关联方。
8、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泰集团于2017年7月7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7]222号】中“同意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4%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本次划转后,新疆沈宏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参股公司,确认新疆沈宏集团为公司关联方,目前上述股权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18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电石、煤炭、双氧水、原盐、采购产品、劳保用品、皮棉、燃料、动力、材料、备品备件等;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备品备件、棉浆粕、机器设备、化工用品等;接受关联方工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加工等劳务;向关联方提供货物运输、物流、商业保理业务、信息化运维服务、基础网络线路及设备维修服务、信息化项目实施等产品与服务等均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预计交易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目前仅为预估,是否交易尚未确定,将最终通过招投标程序后方可确定,最终工程劳务金额和定价将根据工程招投标的结果和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确定。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联方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等。结合上海多经发展规划和2018年经营计划,为保证其做大做强,中泰化学拟以自有资金按照1:1的比例独资向上海多经增资9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多经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上海多经塑料产品、有色金属等产品的贸易。上述增资资金将根据上海多经业务需要分期到位。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全部手续。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786.76万元,负债总额为33,206.74万元,净资产为11,580.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14%。2017年1-9月营业收入212,411.08万元,净利润1,224.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向上海多经增资的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上海多经的区位及市场优势,开展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的贸易业务,同时利用产业—贸易平台, 积极扩大业务规模,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30日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将部分房产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
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租用本公司科技研发中心部分楼层,2018年拟继续租用,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2018年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化工”)拟向中泰集团下属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出租部分闲置房产,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万元。租金价格以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9.3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将实行市场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7,523,791.97万元,负债总额为5,343,290.10万元,净资产为2,180,501.88万元, 2017年1-9月营业收入3,299,135.64万元,净利润202,076.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818万元,法定代表人肖瑞新,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主营业务为化工石油设备管道的安装;设备、阀门、钢瓶等维护;管道、工程机械设备等维修。
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17年9月30日,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46.21万元,负债总额7,113.00万元,净资产2,933.2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957.70万元,净利润208.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泰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泰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拟租用科技研发中心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2018年度租金不超过1,000万元。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2、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泰重化工拟向中泰集团下属公司工程公司出租部分闲置房产,2018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万元。租金价格以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面积及租金金额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出租部分房产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13,762.2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华泰重化工与工程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08.8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是公司正常的运营需要,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产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关联交易租赁价格参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写字楼租赁市场价;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租金价格以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目前PVC产能153万吨/年,需要电石约225万吨/年,公司目前具备电石产能188万吨/年,电石生产基地为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剩余电石在疆内采购,主要供应商是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其中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
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拟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电石装置供电,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租赁电石资产的租金,以新冶能化经审计的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为1,390万元/月,2018年租赁费共16,68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
中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9.3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群蓉,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内,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8,817.65万元,负债总额103,758.48万元,净资产25,059.18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36,614.87万元,净利润 812.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冶能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其69.09%股权,本公司持有其30.91%股权。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9.39%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新冶能化经审计的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既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及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同时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新冶能化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7,432.5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69.09%股权,中泰化学持有30.91%股权。具备50万吨/年电石产能。托克逊能化一期年产60万吨电石配套2*3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已并网运行,为保证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充分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托克逊能化2018年拟继续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由托克逊能化直接向新冶能化供电,本次租赁电石资产的租金,以新冶能化经审计的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租金为1,390万元/月,2018年租赁费共16,680万元,租赁期限暂定为一年。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租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能化”)电石装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托克逊能化租赁新冶能化电石装置,既保证租赁电石装置的平稳运行及公司PVC生产的电石原料供应,同时发挥托克逊能化、新冶能化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新冶能化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及各项税费综合测算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五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2月6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5日15:00至2018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80,000万元综合授信
1.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
1.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1.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支行申请45,000万元综合授信
1.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80,000万元综合授信
1.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80,000万元综合授信
1.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
1.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1.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下转6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