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修订。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003”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2月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
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2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修订。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17年2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76号),批文有效期为六个月。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2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日
至2018年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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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否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 月31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158100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