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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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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问询函
公告

2018-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编号:临2018-00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问询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83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晚间公司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向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其增信条件,用于参与一PPP项目洽谈。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开具35亿元商票,但迟至今日才进行披露。请公司董事会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和理由。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同意开具商业汇票行为仅需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请公司说明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理由和依据。请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

三、公司本次开具商票的金额为35亿元,为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2亿元的1.6倍,净资产12亿元的2.9倍。请公司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具备承兑35亿元商票的资金能力和相关措施。

四、公司公告称,开具35亿元商票目的为促进PPP项目洽谈。请公司补充披露该PPP项目的具体名称、招标期限和招标条件、项目洽谈的最新进展,并提供该项目向公司发出的邀请函。

五、公司公告称,开具35亿元商票仅限于增信用途,不得对外转让。请公司补充披露35亿元商票的出票人、收款人、付款期限等情况,以及目前的承兑状态、背书情况和持有人信息。

六、新疆中毅达于2016年6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成立。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公司2016年度及截止2017年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指标、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等情况,并分析说明新疆中毅达主体资格符合前述PPP项目条件,而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及时披露,并于2018年1月1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和相关方应认真落实上述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财务总监需在相关书面回复中签署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