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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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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19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加货币A净值表现

中加货币C净值表现

注:本基金(包括中加货币A和中加货币C)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债券市场整体下跌。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下跌0.93%;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中枢从3.6%上升至3.9%附近,并且在11月下旬达到4%,创年内新高;信用债收益率和信用利差普遍上升。造成市场恐慌式下跌的原因主要有二:1)GDP同比增长7.0%的预期;2)《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资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净值化管理和限制期限错配等要求如果实施必将限制银行表外理财的发展,促使表外资产回归表内,从而导致银行资本金被更多消耗。在此背景下,银行进行资产腾挪,配债资金进一步缺乏。随后,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增加"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三个监管指标,进一步引导银行降低对同业负债的依赖,降低期限错配,提升资产流动性;后又出台《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银信类业务的过程中进行底层穿透,还原其业务的实质进行风险管控。其核心思想是要求商业银行对于为规避监管、减少资本占用的通道类业务进行相应的资本计提。一般化的银信委外业务也需要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而资本占用增加将会对其他存量资产业务规模形成潜在挤压,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12月中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由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间内,货币政策难有实质的放松。而对于资金的需求,目前难以看到下滑的迹象。从国债供给看,假定18年的赤字率保持在3%,根据以往国债和地方债占财政赤字的比例推算,2018年国债净增量会超过17年净增量2000亿左右。对于地方政府债净增量的估算,地方政府债预算内部分,政府性基金部分(预算外),置换部分和限额与余额之间的灵活部分的加总不会低于2017年4.36万亿的发行总规模。近日,接近财政部的专家对《中国日报》表示,预计2018年地方政府发债规模将上升,以确保投资,特别是在高端制造业和创新领域的投资。政策性银行债净增量预计与2017年相当;同业存单净增量预计放缓;信用债净增量弹性较大。由于供给侧改革在2018年还将继续,PPI同比增速料将保持在合理水平,企业贷款需求预计保持在合理水平。综上,在2018年中,资金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预计还将继续存在。如果融资需求增速出现下降,则可能是来自房地产销售下降导致的居民中长期贷款需求下降。

报告期内基金密切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变化,把握市场节奏调整杠杆水平。货币基金是高流动性产品,需要随时应对申购赎回,我们在资产配置上选择高流动性、易变现资产(如,AAA存单、可提前支取协议存款等);并且,结合四季度内存单利率不断走高的趋势,把握时机卖出临近到期的低收益存单,买入期限稍长的高收益存单,以加厚基金收益。在回购市场上,我们把握不同期限资金价格不同所带来的结构性机会增加基金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8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56%;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5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5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形。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中包含红利再投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综合办公楼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26(免长途费)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bobbns.com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