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9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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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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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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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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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图示日期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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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益民服务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益民服务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指令公平性、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及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市场高位震荡创出新高后出现回调,截止12月末,上证综指下跌1.25%,市场分化依然明显,上证50上涨7.04%,而创业板指下跌6.12%。四季度逐渐进入生产淡季,经济走势平稳,而采暖季限产低于预期,资金成本维持高位,限制了大宗商品的价格,致使有色金属、钢铁、煤炭等周期行业有较深的调整。而消费板块龙头三季报业绩超预期带动市场热情重回消费,此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因估值优势四季度涨幅亦居前。整体市场体现出追求确定性及低估值的较低风险偏好。
本基金延续之前均衡配置的风格,因考虑到需求难以超预期且资金成本较高,降低了周期板块的持仓比例,并且逐渐开始布局2018年,消费升级的大方向还将持续,食品饮料、家电等行业景气度依然存在,因此增加了消费板块的持仓。金融和地产行业估值偏低,且业绩确定性强,具有长期配置价值,四季度本基金增加了金融和地产板块的持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912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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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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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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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在备选股票库内。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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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换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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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未出现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