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亿元贷款。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在该贷款项下的债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02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亿元贷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8 年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 6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60 亿元的担保额度已使用21.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累计担保金额占 60 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52.33%,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410-1室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杭州滨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杭州滨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60亿元的担保额
已使用21.4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累计金额占6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52.33%,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4.54%。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