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18号财政局北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香兴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65,58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60%。
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0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65,18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8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0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02,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87,675股;反对15,3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204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7958%;弃权0股。
关联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陕西北度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568,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87,675股;反对15,3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204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7958%;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202,7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87,675股;反对15,3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204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7958%;弃权0股。
关联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陕西北度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568,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387,675股;反对15,3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2042%;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7958%;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196,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38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0股。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意16,036股;反对386,939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032%;反对386,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5.9968%;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勇洲、陈志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