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0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魏学峰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竞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同时公司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合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3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18年2月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0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0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15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国际化战略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四)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五)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1981年,是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拥有A、H股上市公司审计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准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亦是在美国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地区设立24个分支机构,现有员工50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1100人。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公司终止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合作关系。本次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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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5日
至2018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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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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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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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