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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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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成都市农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成都市农商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8年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以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二)授信担保情况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拟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为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三年,授信期满后,公司可向上海银行申请续贷。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新津国用(2008)第1679号,土地面积76033.64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187505号、0187506号、0187507号、0134774号、0134775号、0134776号、0134777号、0134778号,总面积35118.05平方米】。(公司在换领不动产登记证后,以换领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准)。

新筑通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证号:川(2017)雅安市名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359号,土地面积192666.6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938.35平方米】。

根据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九鼎房评(2017)020号、九鼎房评(2017)021号】,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约为20,006万元。

2、公司拟以名下不低于3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及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5、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6、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新筑投资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持股比例为22.9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9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成都市农商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申请授信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成都市农商银行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的期限为准)。

(二)授信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精坯”)拟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为抵押,为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四年,授信期满后,公司可向农商银行申请续贷。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新筑精坯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土证号:彭国用(2011)第00513号,土地面积96659.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6100号、0076098号、0076097号、0076099号、0076096号,总面积9496.1平方米】。(新筑精坯在换领不动产登记证后,以换领的不动产登记证号为准)。

公司以上述抵押物与农商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担保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债务。

根据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出具的预估报告书【中砝预估字(2017)第176号】,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合计约为4210.32万元。

2、公司拟以名下价值不低于2亿元存货作动产浮动质押担保。

3、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及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5、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向成都市农商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6、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筑投资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6,1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志明,注册地址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

新筑投资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持股比例为22.9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2.9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保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