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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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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0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浙江恒兴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2,200,0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1.07%,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8年1月17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

3.截至目前,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75,660,000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65%,占本公司总股本2.04%。

二、股东的质押情况

1、质押目的:主要用于浙江恒兴力的融资周转。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浙江恒兴力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浙江恒兴力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浙江恒兴力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