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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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18-00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3,529,41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号)核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8,2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41,230万股,并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23,529,412股,将于2018年1月29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原定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28日(星期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12,3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3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00股。

2016年1月28日,公司股东卢正滔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6,470,588股,锁定期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412,3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70,58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3,529,412股。

自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涉及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无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单位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24个月后,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公司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35号)》的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将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共计8,152,089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2017年7月8日,航天工程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万久清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强先生接替万久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航天工程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宇涛先生和李强先生。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3,529,41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