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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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孽生利息人民币0.00元,扣除认购费人民币0.00元,折合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