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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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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
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0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

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称公司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避损金额11,316,006.04元,现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

本案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