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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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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A净值表现

方正富邦惠利纯债C净值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建仓期结束时,由于基金规模变动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四季度,债券市场开始了2017年的第三波大幅上行。直接原因包括:(1)美债收益率大幅上行;(2)部分经济数据超预期及周小川行长"GDP7.0"言论;(3)同业监管升级;(4)资金的间歇性紧张等。引发了市场对经济基本面和通货膨胀率预期的修正和对货币政策收紧、监管升级的忧虑。在熊市谨慎情绪下,市场更加脆弱,调整幅度远超预期,11月22日前后,十年国债触及4%,十年国开触及5%。目前债券投资者仍较谨慎,后续走向仍需关注市场对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预期。

本产品在报告期内主要投资于商业银行存单,并根据申购资金稳定程度及市场环境,相机进行配置,同时保持适度的久期与杠杆,在债市收益率调整过程中体现了较好的抗跌性。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方正富邦惠利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0.9913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截至报告期末方正富邦惠利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2012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已经达到法定要求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应予信息披露的情形。但截止到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高于五千万。本基金管理人拟定的解决方案为持续营销,已将解决方案上报证监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7稠州商行CD064为方正富邦惠利纯债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10月9日,金华银监分局针对稠州商行贷款资金转作定期存款或保证金;员工违规保管重要资料;同业投资业务接受隐性担保,处以人民币95万元的处罚。2017年12月22日,金华银监分局针对稠州商行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同业业务交易未实施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实施了转授权,处以人民币105万元的处罚。

17天津滨海农村商行CD007为方正富邦惠利纯债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7年5月31日,天津银监局针对天津滨海农村商行同业投资项目不合规,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2017年12月29日,天津银监局针对天津滨海农村商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业务,处以人民币80423092.25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80423092.25元,合计160846184.50元的处罚。

除17稠州商行CD064、17天津滨海农村商行CD007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