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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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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0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3.2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含本次):14亿元人民币

●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将于借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20.62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7年4月6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1月1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2号],公司为大商集团提供3.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14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0.62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其中,2017年三季度财务数据不包括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03%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商集团控股股东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牛钢先生。大商集团股东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2号]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2亿元整。

保证期间:2018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

担保类型:借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4月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大商集团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提供对等数额15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大商集团已为公司提供1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含本次担保,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提供14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低于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销售盈利实力强,公司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3.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不存在任何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0.62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0%。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及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5、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在对等条件下,向大商集团提供对等数额15亿元以内银行贷款担保。2017年1月1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一份《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2号],公司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 年4月7日、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17-016、2018-00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大商集团与工商银行签署了三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洼)字0004号、0340000011-2018年(青洼)字0005号、0340000011-2018年(青洼)字0006号],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08亿元整,贷款用途为用于公司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备查文件

1、《贷款合同》三份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签署的3.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2号、借款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4号、借款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5号、借款合同编号:0340000011-2018年青泥(保)字0006号]。上述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7日、2018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与大商集团协商,大商集团同意为公司近期2.08亿元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大商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反担保范围

公司的担保债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保证方式

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

(三)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公司代大商集团支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日起2年。

(四)生效条件

《反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6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70%。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商股份

股票代码: 600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通讯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 2018 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概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大商集团控股股东为大商管理,实际控制人为牛钢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商集团股东情况如下:

大商集团的控股股东大商管理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男,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20219600610****。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大连商场第一副总经理,1992年起任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5 年起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大商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年起任集团主席,集团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兼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中百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新玛有限公司、大商集团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除通过大商管理进行间接投资外,牛钢先生无其它重大的股权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大商集团是一家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主营商业零售、菜果市场、影城传媒、房地产等业务板块。大商集团的商业零售门店网络覆盖辽宁、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涉及百货、超市、电器专营等业态。其中,大商集团下属百货门店按照市场定位区分为现代综合百货、综合购物中心、现代高档百货、时尚流行百货等不同的细分业态,覆盖各层次的消费人群。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大商集团逐渐形成了多商号、多业态的混合运营模式。

大商集团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除下述诉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大商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大商集团第八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大商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商集团持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807,154 股股份,持股比例 9.97%;持有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954,530股股份,持股比例19.57%;持有BGF公司(澳大利亚上市公司)54,449,83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9%。

大商管理持有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94,939股,持股比例6.9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商集团不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秉承一贯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原则,为稳定资本市场,同时通过本次股权增持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大商股份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为不低于1%,增持价格区间为34-45元,并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10月20日,大商集团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同意大商集团自决议作出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增持大商股份股权至不低于20%的比例(与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合计),增持的价格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决定。

2017年10月20日,大商集团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同意自决议作出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增持大商股份股权至不低于20%,不高于30%的比例(与一致行动人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合计),增持的价格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大商股份55,895,812股股份,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19.03%;大商集团的控股股东大商管理持有大商股份2,848,005股股份,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0.97%。大商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牛钢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大商股份70,573,815股股份,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24.03%。大商管理持有上市公司大商股份2,855,905股股份,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0.97%,大商集团及大商管理合计持有大商股份25.00%。大商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牛钢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大商股份股票。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增持大商股份股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业务处置及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进行处置或对主营业务重大改变、调整计划。

二、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三、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计划。

四、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大幅度调整员工聘用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大商股份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商股份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大商股份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为保证大商股份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大商集团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大商集团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资产独立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企业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本企业不会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并会在对等条件下对大商股份提供同等额度的担保。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继续保持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大商集团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4、上市公司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

6、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同大商股份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大商股份之间在局部地区存在少量百货、超市和零售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暂时性情况。

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从创立到2009年9月产权制度改革期间,既是大商股份优质资产的孵化器,也一直从事商业零售业务。2009年9月,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大商集团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改制方案的规定和框架,形成了大商股份、大商集团、大商管理三个不同法人主体各自独立从事商业零售业务的局面。

针对以上情况,2013年,在大连证监局的积极督导下,上市公司把资产重组作为重点工作,力求通过重组从根本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大商股份于2013年初启动重组工作,并于当年2月18日起停牌。大商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中信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上海东洲评估公司为评估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各方中介与上市公司及大商集团、大商管理进行多方、多次会晤,全面开展尽职调查,深入讨论重组方案。

为使重组成功,公司所有高管、对应工作部门全力开展工作,因当时本公司股权过于分散和历史原因,重组最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但是,公司管理层遇挫不馁,紧抓不懈,依旧计划通过各种方式,把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为本公司的重点工作。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大商股份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 将针对同业竞争的业务、资产进行甄别、归类,将该等存在于同一地区,相同或类似业务业态的同业竞争业务、资产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注入大商股份或由大商集团进行出售。

2、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来避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大商股份在同一地区进行百货、超市和零售业务范围内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大商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大商股份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大商集团将及时通知大商股份,优先提供上述商业机会给大商股份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大商股份的条件。

4、大商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大商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大商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除非大商集团不再为大商股份之控股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大商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大商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大商集团承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同大商股份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大商股份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二)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大商股份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商集团承诺不利用自身对大商股份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大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大商集团及其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大商股份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大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大商集团及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大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大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大商集团及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会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股份提供相同额度的担保。

3、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商集团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大商股份股东的义务,避免与大商股份(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大商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大商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商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商集团承诺在大商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大商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商集团保证将依照大商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大商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大商集团不再为大商股份之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大商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违反承诺方承担。”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大商股份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大商股份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大商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大商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大商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大商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类似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大商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大商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对大商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达成相关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之内买卖大商股份股票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大商股份股票的情况:

1、2017年5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560,941股,价格区间为37.95元- 38.50元;

2、2017年6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6,285,781股,价格区间为37.50 元- 40.15元;

3、2017年7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4,182,013股,价格区间为37.70 元- 40.14元;

4、 2017年8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1,201, 400股,价格区间为37.39 元- 39.21元;

5、2017年11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2,405,368股,大商管理买入大商股份股票7,900股,价格区间为36.28元- 39.38元;

6、2018年1月,大商集团累计买入大商股份股票42,500股,价格区间为33.00-元-39.50元;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之内未有其它买卖大商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大商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大商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2016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2014-2016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17] 120309号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大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三、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商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商集团 2016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段晓军

大连分所

中国· 大连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璐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本公司住所地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牛钢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18日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 _________

冯震宇 洪 亮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 月18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 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