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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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4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1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诚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松、江珍慧、林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1:上述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目前暂未经审计。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其他”是指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租用部分厂房,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

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95亿元,本次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会展路181号国际会展中心A座5楼

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07年09月30日至2057年09月29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电子产品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项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服务;会展、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日用品、鲜活水产品;家电设备;土产畜产、服装、针纺织品、鞋、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材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仪表仪器及机械设备、清洁卫生和净化设备、水暖管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制冷设备、空用运载器、玩具、体育用品、木材、半成品木材、家具、钟表、纸及制品、塑胶原料及制品、照明设备及产品、化妆品、工业油脂、音响设备、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的批发、零售;无船承运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国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新国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新国贸与公司历年的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新材”)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17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泽林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推广服务,光电子元器件、电光源、电子器件、印制电路板及其电子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林玲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筹建和成立初期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中驰新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次引进中驰新材注册落户在公司提出实现的“半小时物料供给经济圈”范围内,有利于提升原料运输效率、控制原料成本和品质,即实现“高效”、“保质”、“降本”,中驰新材的履约能力有较为充足的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中新国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中新国贸为公司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服务,双方已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2018年度该项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公司与中新国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公司与中驰新材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中驰新材向公司出售原材料灯条及租用部分厂房(其中租用部分厂房的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2018年度双方总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公司与中驰新材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中新国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2018年度预计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相关运输服务需求随之增加。双方的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合作关系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散选择多个运输服务商,该项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与中驰新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中驰新材股东方在灯条加工制造上具有较强的实力且与公司形成了稳定合作关系,此次引进中驰新材注册落户在公司“半小时物料供给经济圈”范围内,有利于提升原料运输效率、控制原料成本和品质,即实现“高效”、“保质”、“降本”。双方的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