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至2018年2月8日。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8 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公司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对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公司原定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并决定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至2018年2月8日。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7日至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7日15:00至2018年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2月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8年2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2月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2、发行数量
3、限售期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四)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章程>修订案》(更新后)等公告。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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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月7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海虹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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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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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修订前:
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针对以上内容,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议案修订后:
1、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2、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
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年第10期(总第10期)]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发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435号)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重新修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更新后)、《独立董事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对董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关于2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股东大会暨延期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0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9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海南辖区23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的通报》[《监管通报》2017年第10期(总第10期)]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2017]435号)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议案修订前:
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明确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取消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针对以上内容,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七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议案修订后:
1、修改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2、取消了限制董事留任比例。
公司分别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进行了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