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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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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32名股东购买必控科技68.1546%股份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2号),根据反馈意见,公司拟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原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下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交易对方均有权选择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均有权选择是否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决议调整的,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交易对方可且仅可对上市公司发出一次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若触发的是“向下调价触发条件”,交易对方有权在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若触发的是“向上调价触发条件”,上市公司有权在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11号《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2日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国防军工指数(801740.SI)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4月20日收盘点数(即1,642.73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股票价格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29.28元/股,已经除权除息)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对方——盛杰等必控科技32名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于2018年1月2日向公司发出《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价格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重新进行调整,现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1月3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调价基准日前康达新材股票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18.84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为19.8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情况调整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11号《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32名股东购买必控科技68.1546%股份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2号),根据反馈意见,公司拟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原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下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交易对方均有权选择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均有权选择是否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决议调整的,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交易对方可且仅可对上市公司发出一次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若触发的是“向下调价触发条件”,交易对方有权在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若触发的是“向上调价触发条件”,上市公司有权在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11号《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2日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国防军工指数(801740.SI)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4月20日收盘点数(即1,642.73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股票价格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29.28元/股,已经除权除息)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对方——盛杰等必控科技32名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于2018年1月2日向公司发出《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价格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重新进行调整,现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1月3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调价基准日前康达新材股票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18.84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为19.8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情况调整如下: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11号《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暨调整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康达新材”或“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已经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修订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462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决定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原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下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交易对方均有权选择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每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均有权选择是否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决议调整的,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交易对方可且仅可对上市公司发出一次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方案:

(5)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若触发的是“向下调价触发条件”,交易对方有权在成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决定通知上市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若触发的是“向上调价触发条件”,上市公司有权在成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进行决议,并以“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作为调价基准日。

在可调价期间,当“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文件以及于2018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盛杰等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名股东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一旦触发调价机制,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月2日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国防军工指数(801740.SI)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4月20日收盘点数(即1,642.73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股票价格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29.28元/股,已经除权除息)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对方——盛杰等必控科技32名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于2018年1月2日向公司发出《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价格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重新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股份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1月3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调价基准日前康达新材股票20个交易日均价的9折为18.84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为19.8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0,332,187股,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的情况,公司将在《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进行补充和修订,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87)中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5.00%-0.00%,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544.38万元至8,262.51万元之间。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1)公司产品应用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感受明显;(2)公司产品原材料下半年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 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