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8-004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1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公司收到锦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正式变更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此,为使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新华龙”变更为“吉翔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本次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核准后才能完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原证券事务代表王磊先生的辞职报告,王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