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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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2018-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

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后注销相关事宜或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应对股份事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1元人民币总价追补回购注销佳木斯电机厂补偿的公司股份27,559,123股、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25,311,374股、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补偿的公司股份903,402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53,773,899股。上述三笔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543,667,277股变更为489,893,378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再次触发回购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所对应股份的公告》、《由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以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等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此外,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