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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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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6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31日

摘牌日:2018年1月31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2永泰02

4、债券代码:122222

5、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45% ,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2永泰02”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注: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5.45%并固定不变)。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2永泰02”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2016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2永泰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2永泰0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仍为900,000手,共计人民币9亿元。

10、计息期限(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31日,计息期限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月31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资信评级情况:2017年5月27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45%。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12永泰02”公司债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固定不变,但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仍为5.45%并固定不变。为此,本次付息的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2永泰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9亿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26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9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31日

4、摘牌日:2018年1月3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永泰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永泰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培忠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楼

联 系 人:宁方伟、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 编:03000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 系 人:张宜霖、刘桂恒

联系电话:021-35082513

传 真:021-35082151

邮 编:200080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 系 人:徐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 话:021-68870114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7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公司正在筹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向非关联方收购资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1日起停牌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7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量大,主要标的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无法在原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协议的签署及复牌。鉴于上述原因,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

二、关于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申请注册总额度内择机分批注册、分期发行。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获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敞口额度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本次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提供以下担保:1、裕中能源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八、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提供相关租赁物。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南山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

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发电”)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敞口金额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对其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十、关于公司为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

十一、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十二、关于公司为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森达源煤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至第十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2月6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广东南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6、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7、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为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为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8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向非关联方收购资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1日起停牌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7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本次停牌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提升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优质标的资产。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非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采取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现金收购等方式,具体方式仍在与交易方沟通中,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能源类等资产且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

(五)与交易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交易方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协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方签订重组协议。

(六)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对交易方案正进行论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尚未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服务协议。

(七)上市公司是否需经政府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公司及有关各方就相关事项与政府有关部门正进行沟通。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论证交易方案等具体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处于有序推进中。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过程中,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1日起申请停牌(公告编号:临2017-129)。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1日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临2017-148)。

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4、临2017-140、临2017-145、临2017-156、临2018-001、临2018-003、临2018-004)。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量大,主要标的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无法在原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协议的签署及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量大,主要标的资产涉及国有资产审批程序,因此公司无法在原预定时间内完成重组协议的签署及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4日(周三)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说明会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将于2018年1月24日(周三)9:30-10:30以网络说明会方式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网络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和说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24日(周三)9:30-10:30。

2、地点:本次说明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举行,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方式:网络说明会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副董事长王军先生、总会计师卞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宜霖先生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1月24日(周三)9:30-10:3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前提出与本次说明会内容相关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员:宁方伟、徐 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联系传真:0351-8366501

电子邮箱:WTECLZQB@126.COM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备案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申请备案总额度内择机分批备案、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申请备案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利率

本次申请备案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申请备案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申请备案发行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申报、备案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已经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获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隆达发电”)、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611,323.6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22,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76,887.59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周口隆达发电提供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敞口金额3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5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公司为新投华瀛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9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公司为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6、本次公司为森达源煤业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7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87,471.42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26,751.76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74,219.66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6,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2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提供相关租赁物。(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南山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敞口金额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对其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4、公司所属控股公司新投华瀛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1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6、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森达源煤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业务和担保、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各项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2,094,071.74万元,负债总额1,430,597.36万元,净资产663,474.38万元,资产负债率68.32%;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8,078.13万元,净利润-267.02万元。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606,801.30万元,负债总额1,168,100.98万元,净资产438,700.32万元,资产负债率72.70%;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2,125.26万元,净利润19,322.21万元。

3、周口隆达发电基本情况

周口隆达发电,注册地址:周口市七一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353,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开发、电力投资、建设。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周口隆达发电资产总额476,362.70万元,负债总额193,901.43万元,净资产282,461.27万元,资产负债率40.70%;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302.83万元,净利润5,371.69万元。

4、新投华瀛基本情况

新投华瀛,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胜秋,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燃料油、沥青、石油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文体用品、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煤炭、润滑油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从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财务咨询,招标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新投华瀛资产总额16,744.08万元,负债总额16,267.96万元,净资产476.12万元,资产负债率97.16%;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1,692.28万元,净利润-323.88万元。

5、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459,048.18万元,负债总额3,069,689.63万元,净资产389,358.55万元,资产负债率88.74%;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1,762.07万元,净利润14,402.28万元。

6、森达源煤业基本情况

森达源煤业,注册地址:长治市沁源县王陶乡陶村,法定代表人:王结流,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森达源煤业资产总额221,729.26万元,负债总额96,018.24万元,净资产125,711.02万元,资产负债率43.30%;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415.81万元,净利润9,845.6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裕中能源拟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中能源拟向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申请金额共计不超过12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张家港沙洲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提供相关租赁物。(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山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南山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均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3、华晨电力为周口隆达发电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敞口金额3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裕中能源对其敞口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周口隆达发电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为新投华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新投华瀛拟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新投华瀛提供反担保。

5、公司为华熙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不超过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6、公司为森达源煤业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森达源煤业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3年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森达源煤业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发电、新投华瀛、华熙矿业、森达源煤业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87,471.42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75%、总资产的41.66%,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26,75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9%、总资产的29.83%。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周口隆达发电、新投华瀛、华熙矿业、森达源煤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012

债券代码: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1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2月2日-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