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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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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已于2014年12月3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0.01。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生效,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以来经济复苏的力度和持续性要高于预期,二三季度经济数据表现仍然强劲。进入四季度,受采暖季环保限产停工、地产销售下滑影响,经济动能有所减弱,工业增加值从9月份的6.6%回落至11月份的6.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出现放缓;但信贷需求仍较为旺盛,出口增速保持高位,经济的韧性依然较强。10月下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也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对经济的信心。四季度货币政策延续稳健中性,而监管再次发力,多项政策陆续出台。11月17号监管层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作为首次横跨各类机构的纲领性文件,涵盖了资管业务的方方面面,其中规范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推动资管产品向净值管理转型等规定对于资产管理行业影响深远。紧随其后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和规范银信合作的50号文,这些文件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通道投资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银行监管压力加大。四季度海外因素也有扰动,美国税改超预期推进,美英韩加息,欧央行缩减QE规模,全球进入紧缩周期;同时地缘政治加剧石油价格上涨,推升通胀预期。在这种背景下,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再次出现大幅上行。10月初周小川行长关于“中国经济GDP增速下半年有望实现7%”的发言成为这波利率上行的导火索,十九大维稳期效应结束后市场对监管、通胀和全球货币收紧的担忧不断升温,叠加配置盘的缺失和交易盘的止损,利率债大幅下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从9月末的3.6%上行至11月下旬4%的水平,创下近几年新高。12月各种利空预期有所消化,长端利率略有回落,但短端利率却不断走高,曲线进一步平坦化。四季度信用债同样出现大幅调整,各期限各评级的信用利差均有明显走扩,而中低评级信用债在资管新规的影响下调整更为剧烈。

作为指数基金,在操作上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ETF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5%。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一季度经济阶段性承压,中上游受采暖季环保限产影响,中下游则处于小幅去库存周期中,总体产出预计有所下滑,但采暖季结束后产出或有所反弹。从需求端看,房地产在销售下滑和资金来源受限的情况下新开工会有所回落,地产投资或小幅下滑;年初财政资金支出有限,基建投资亦难起色;而制造业和出口则是支撑,总体看一季度经济或延续小周期下行,却不失韧性。通胀方面,一季度PPI的压力将向CPI转移,一方面供给侧改革推升价格上行的动力已显不足,PPI或有所回落;另一方面一季度CPI受基数影响同比增速较高,高点可能接近3%。监管方面,一季度资管新规等制度细则或相继落地,超预期的可能性较小。然而资管新规、流动性新规等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持续的,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增加,负债压力上升,负债端利率或仍居高不下。因此尽管一季度定向降准落地,同时央行仍会灵活投放,但市场资金面或仍保持偏紧的状态,资金利率中枢较难出现明显下行。而长端利率预计仍会维持高位震荡,监管和通胀是市场担忧所在,不过一旦出现预期差则会产生交易性机会。信用债方面,资管新规对信用债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在当前绝对收益率水平处于历史高位的情况下高等级信用债的信用利差或将保持平稳,具有一定配置价值,中低等级信用利差仍有走扩压力。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13津房开(124357)的发行人因其未于规定时间之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警示函。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投资为跟踪指数被动投资。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56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507.14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41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76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417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