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注:1、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范围、(九)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2、本基金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第四季度港股及整体大中华股票在电子、银行及保险等板块权值股的强势表现下,维持相对强势的表现,恒生指数全季上涨 8.58%,金融、地产为主的恒生国企指数亦上涨 7.33%。虽然全年涨幅较大的个股如电子板块中的手机设备股、消费板块中的汽车股等在十二月出现较大的机构资金获利减持卖压,部分个股甚至有超过 20%的下跌,但由于市场对于 2018年业绩及宏观预期均维持稳定增长,充沛的南下资金仍继续增持基本面佳的个股。
虽然有季底市场情绪切换,追高动力不足,叠加年底机构获利了结等因素,第四季度整体仍维持前季趋势,资金仍有风险偏好,新兴市场表现整体略优于发达国家市场,而港股及大中华股票由于业绩本身优异表现及充沛的资金带动,表现更优于整体新兴市场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本基金持续电子板块股票,同时增持年度涨幅落后、业绩仍稳健的国内银行、保险板块,调降可选消费、基建工业板块仓位。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5.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4.50%,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 0.65 个百分点。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以来,中国经济已平稳复苏了两年,虽然经济总量增速没有显著提升,但经济发展质量、企业效益等出现了明显改观。2018年一季度,预计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好韧性,虽然地产和基建的小幅回落、但居民消费稳中升级、外需稳中向好、制造业投资提升均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通胀水平总体平稳、温和,物价结构可能出现新的分化,PPI对CPI的传导、石油产业链、农产品等可能成为新的涨价因素,而房地产相关的价格上涨、供给侧改革触发的价格波动可能有所弱化。
2017年,大中华股票中电子、可选消费、大金融等行业的白马蓝筹表现较好,这与经济平稳复苏、企业业绩改善、金融监管抑制高估值成长股泡沫是密切相关的。2018年一季度,市场将继续围绕业绩增长、价值发现的方向进行演绎。一方面,随着经济复苏进入第三年,我们可以去挖掘较晚进入复苏周期或行业复苏可持续的细分行业和个股;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调整时间较长、未来符合经济转型或政策鼓励方向的“偏成长”的细分行业加大挖掘、配置力度,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已经给出了很好的方向指引。此外,目前各传统、新兴行业均显著出现龙头企业竞争力突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状况,而且大部分龙头的估值依然具备优势(相对于行业内的非龙头公司),因此优选龙头依然会是较好的策略之一。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56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507.14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41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76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417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