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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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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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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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4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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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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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2011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同时,公司投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控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基金与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并采集了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T日、T+3日和T+5日不同循环期内,不管是买入或是卖出,公司各组合间买卖价差不显著,表明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各基金进行了公平对待,不存在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四季度,A股市场整体呈现先扬后抑的走势。上证综指收于3307.17点,下跌1.25%,深证成指报11040.45点,跌幅为0.42%,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收于7554.86点和1752.65点,分别下跌0.09%和6.12%。
具体来看,10月A股市场整体表现为震荡向上的态势,但分化较为明显。以上证50为代表的大盘绩优股持续攀升,低估值与三季报业绩有明显改善的蓝筹股本月受到资金的热捧,以家电、白酒为代表的大消费板块表现亮眼。而高估值的创业板相关个股以及前期涨幅居前的周期、新能源板块在本月表现欠佳。上证综指全月上涨1.33%,深证成指上涨2.53%,上证50上涨4.54%,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上涨3.51%和0.15%。11月A股呈现倒“V”走势,前半月大消费板块延续了上月的走势,带动指数继续上攻。中下旬开始冲高回落,利率中枢不断抬升导致估值预期出现调整,市场情绪切换,追高动力不足,叠加年底机构获利了结等因素,大消费板块集体回调,带动指数快速下跌。上证综指全月下跌2.24%,深证成指上涨3.73%,上证50上涨2.50%,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3.50%和5.32%。12月除创业板指表现为震荡下跌态势外,其他各大指数均呈现箱体震荡的格局。新零售、白马股和高端装备制造是本月的亮点,特高压、三网融合、移动支付等概念股下挫幅度较大。上证综指全月下跌0.30%,深证成指和中小板指分别上涨0.88%和0.02%,创业板指下跌1.00%。
行业方面,29个中信一级行业中,四季度仅食品饮料(15.98%)、家电(11.44%)、医药(3.27%)、石油石化(2.12%)、银行(1.36%)、非银行金融(0.92%)和农林牧渔(0.20%)飘红,综合(-12.63%)、国防军工(-11.03%)、计算机(-10.16%)、有色金属(-10.03%)和纺织服装(-10.01%)跌幅超过10%。
在四季度的操作中,本基金抓住了价值股估值提升的投资机会,如部分白酒、家电、汽车等。四季度对基金净值负贡献较大的是新能源汽车板块,整个板块在四季度有较大的调整。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0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基金净值跑赢业绩比较基准0.41个百分点。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以来,中国经济已平稳复苏了两年,虽然经济总量增速没有显著提升,但经济发展质量、企业效益等出现了明显改观。2018年一季度,预计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好韧性,虽然地产和基建的小幅回落、2+26城环保限产对短期经济会带来小幅下行压力,但居民消费稳中升级、外需稳中向好、制造业投资提升均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通胀水平总体平稳、温和,物价结构可能出现新的分化,PPI对CPI的传导、石油产业链、农产品等可能成为新的涨价因素,而房地产相关的价格上涨、供给侧改革触发的价格波动可能有所弱化。
宏观政策方面: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但会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管住货币供给总闸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结构性政策要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因此,金融继续维持监管力度、更好地服务和发展实体经济是目前宏观监管政策的主要目标。
2017年,泛消费、大金融、周期品行业及白马蓝筹表现较好,这与经济平稳复苏、企业业绩改善、金融监管抑制高估值成长股泡沫是密切相关的。2018年一季度,市场将继续围绕业绩增长、价值发现的方向进行演绎。一方面,随着经济复苏进入第三年,我们可以去挖掘较晚进入复苏周期或行业复苏可持续的细分行业和个股;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在调整时间较长、未来符合经济转型或政策鼓励方向的“偏成长”的细分行业加大挖掘、配置力度,十九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已经给出了很好的方向指引。此外,目前各传统、新兴行业均显著出现龙头企业竞争力突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状况,而且大部分龙头的估值依然具备优势(相对于行业内的非龙头公司),因此优选龙头依然会是较好的策略之一。
对于2018年一季度,本基金将继续深入挖掘公司业绩,增持行业基本面向上或稳定、公司业绩可能超越市场预期的品种。也会择机选择买入一些低估值,增长确定性较高的真成长股。总体上,本基金力争继续获取相对稳健、可持续的净值增长。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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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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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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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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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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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华泰证券(601688)于2017年1月20日公告称,因公司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公告称,因公司营业部员工刘某蕾代客户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抄写“以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本人确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和损失”的内容,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到天津证监局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综合实力突出,多项指标排名行业前五。目前公司资产规模、资本规模、市值规模、盈利能力等主要指标均进入并稳定在行业前五名。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赣锋锂业(002460)于2017年4月23日公告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未取得工业盐酸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处采购工业盐酸,违反了有关规定,收到新余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是中国深加工锂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是全球最大的金属锂生产供应商,已经申请国家专利38项,拥有非专利技术近百项,主持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3项。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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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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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从2003年8月开始,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56只公募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507.14亿元人民币。
2004年末开始,海富通及子公司为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41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为近80家企业超过376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富通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超过417亿元。2010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1年12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能够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年2月,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募集发行了首只RQFII产品。2012年9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2014年8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2016年12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
2016年3月,国内权威财经媒体《中国证券报》授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二)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六)报告期内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