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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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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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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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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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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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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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2014年7月31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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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经济基本面稳中趋降,韧性仍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处于低位,固定资产投资趋势性回落。制造业投资增速依然低迷,企业投资意愿依旧不强,基建投资有所下降。地产周期向下,汽车销量回落。
货币政策层面,在美联储如期加息背景下,央行并未跟随加息,仅在货币政策操作中小幅度上调逆回购、MLF利率5BP。央行虽然上调利率,但并不想造成流动性的紧张,在资金压力较大的关键时点,央行仍然有所安排,保证流动性平稳,维持了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
四季度监管文件频出,监管担忧再起,债券市场情绪脆弱,悲观预期导致债券市场脱离基本面、资金面的走势,连续大幅度调整。
在报告期,本基金采取短久期债券策略,规避了流动性冲击的风险,并且获得良好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金元顺安金元宝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03%。
截至报告期末金元顺安金元宝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0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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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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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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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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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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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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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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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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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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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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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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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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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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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2、2017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世纪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4、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奕丰金融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5、2017年12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前海凯恩斯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手工披露旗下基金12月29日行情的公告;
7、2017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关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