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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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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精对苯二甲酸)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预计公司2018年聚酯纤维产能产量增加,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PTA原料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有效提升2018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贡献,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石化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不超过308,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公司副总裁朱军民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对二甲苯)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PX的规模采购优势,提高公司在PX市场的话语权,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及经营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石化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公司副总裁朱军民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公司监事龚艳红女士同时担任逸盛大化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预计2018年公司聚酯纤维产能产量的增加,为保障原料来源,提升聚酯纤维2018年盈利贡献,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石化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控制在200,000万元之内。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优势,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石化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MEG,其中:PX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恒凯能源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凯能源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能源品,2018年度销售金额控制在60,000万元之内。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翔先生、董事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18年度与恒逸己内酰胺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并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及氨水,其中:共用变电所预计产生电费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蒸汽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氨水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翔先生、董事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同意公司子公司恒凯能源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己内酰胺向公司子公司恒凯能源销售煤渣,2018年度采购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翔先生、董事王松林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公司财务总监朱菊珍女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楼翔先生、王松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为完善PTA产品的销售渠道,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石化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PTA产品,2018年度销售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公司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嘉兴逸鹏销售能源品和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嘉兴逸鹏为恒逸集团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0《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及其子公司与嘉兴逸鹏签订2018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嘉兴逸鹏向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嘉兴逸鹏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恒逸有限及其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杭州逸暻销售PTA、能源品、加弹油和包装物,其中:PTA销售金额不超过125,000万元,加弹油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加弹油销售金额不超过2,2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杭州逸暻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与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恒逸有限及其子公司与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签订2018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太仓逸枫销售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太仓逸枫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3《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升智能制造应用能力,同意恒逸有限及其子公司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芯智识”)签订2018年度《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18年度慧芯智识向子公司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2018年度交易金额控制在3,000万元之内。

由于慧芯智识为公司子公司恒逸有限持股30%的公司,属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4《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向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2018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服务金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8-009)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18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确定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18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2018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87%,该金额与2017年外汇衍生品金额保持一致,虽预计2018年公司营收可能会增加,但从公司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综合权衡,就外汇衍生品作出发展过程中的一致性惯例安排,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8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8-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18年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合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与2017年保持一致,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一致性惯例安排,也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授权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8年度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上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18-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供给侧改革效应,加快公司对聚酯纤维并购整合,创新“资本+并购+整合”的应用方式,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抓住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后,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恒逸有限以自有资金与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麒高纤”)共同出资投资设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认缴1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正麒高纤认缴7,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恒逸有限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内容为准),从事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等。上述两家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将积极参与聚酯纤维产业的并购整合,提升现有产业装置的技术升级。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考虑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发债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经营,同时为拓宽公司信用资金的来源,降低信用资金的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以控股股东2017年全年加权融资成本为基准,拟确定借款年利率为5.40%;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楼翔同时为恒逸集团的董事,且副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翔先生、邱奕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恒逸石化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详细内容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8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8-0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为提升供给侧改革效应,加快公司对聚酯纤维并购整合,创新“资本+并购+整合”的应用方式,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抓住行业复苏的有利时机,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经公司充分研究论证后,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将用于并购整合相关聚酯纤维资产。

(1)恒逸有限拟以自有资金与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麒高纤”)共同出资投资设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逸锦”)”。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恒逸有限认缴1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正麒高纤认缴7,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

(2)拟通过恒逸有限设立全资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逸达”)。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35,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57551563H

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柯文贵

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复合超细纤维、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关联关系:正麒高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正麒高纤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三、投资标的福建逸锦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法定代表人:柯文贵

各投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

拟定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化纤原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管理。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定价情况

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拟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正麒高纤以自有的晋江市英林镇加排盐场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面积为129,660.00平方米,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权证编号为“晋国用(2010)第00970号”,终止使用日期为2057年6月30日。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的《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拟与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新公司涉及的出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2503号)显示,拟出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7,524.99万元,评估值为7,027.60万元,以该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最终确定以7,000.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3、合资公司工商注册成立后,正麒高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产权过户的转移手续。

四、宿迁逸达的基本情况

(1)出资金额、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址:江苏宿迁;

法定代表人:楼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五、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行业供给侧改革,有利于公司并购整合及产业升级,提升聚酯纤维核心竞争力,将会加强一体化产业链,拓展公司在闽南地区和苏北地区的战略布局,更能有效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本次投资将会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是公司在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实施的战略布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两家公司均为新设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且目前相关投资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有利于聚酯纤维产业升级,是公司推动产业链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两家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投资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恒凯能源 指 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有限公司

慧芯智识 指 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指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指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DTY 指 涤纶加弹丝

PX 指 对二甲苯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MEG 指 乙二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公司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加快公司对聚酯纤维并购整合,创新“资本+并购+整合”的应用方式,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有利于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价值提升,有利于股东利益的保护。

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38,746万元(不含税,未经审计)。2017年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 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王松林先生、朱军民先生、朱菊珍女士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嘉兴逸鹏、杭州逸暻、太仓逸枫、慧芯智识、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签订2018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MEG产品购销协议、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加弹油产品购销协议、智能制造服务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恒凯能源、恒逸高新拟分别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了2018年度能源品、煤渣购销协议和共用变电所协议、采购蒸汽及氨水协议。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恒逸己内酰胺、恒逸锦纶、嘉兴逸鹏、杭州逸暻、太仓逸枫、慧芯智识、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18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为充分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期,公司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加快公司对聚酯纤维并购整合,创新“资本+并购+整合”的应用方式,促进公司聚酯纤维的产能增加和技术升级,实现行业引领和效益提升的双重效应。因此,预计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17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如下:1、新设立两家子公司(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增加聚酯纤维产能;2、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上市公司产能;3、以技术升级为目的拟通过新建方式增加产品产能;4、己内酰胺规模扩张;5、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参与的并购基金收购的三个项目运行情况良好,需增加对上市公司的采购;6、自身控股子公司原料供应偏紧,需加大对关联方的采购。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半岛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英良贸易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生产: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法定代表人:楼翔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元纺织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5月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8085850

3、法定代表人:汪太平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703室

5、注册资本:1,5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硬件、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慧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法定代表人:潘浩

4、注册地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注册资本:77,1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浩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3、法定代表人:潘浩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288号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法定代表人:潘浩

4、注册地址: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注册资本:65,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主要股东:杭州河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银伯乐(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0593094E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凤凰村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6.1项)(剧毒化学品除外);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货物代理**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7539326J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港口路8号3幢1号行政办公楼106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钱棋

7、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普通货物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货运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下转5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