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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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编号:2018-01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0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18年第4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对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进一步认真、审慎地分析论证。经充分讨论后,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请各位董事审议:

1、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472.14万元,具体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前,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垂直电商平台项目和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一方面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是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再将“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纳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配套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编号:2018-01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0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骆中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了2018年第4次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公司对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了进一步认真、审慎地分析论证。经充分讨论后,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请各位监事审议:

1、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2,119.49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472.14万元,具体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前,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垂直电商平台项目和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一方面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是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再将“垂直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纳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配套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情况,编制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1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并购重组委会议

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18年第4次会议,有条件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会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和论证,对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相关问题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1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9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调减本次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一、调整前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12,119.49万元。具体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34,472.14万元,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本次配套融资的询价结果确定。调整后配套融资具体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组方案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8年1月19日,华鼎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12,119.49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4,472.14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18年第4次会议,有条件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会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和论证,并对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落实。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进一步说明了对以第三方名义开设店铺情况的风险控制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进一步论证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并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相关问题的回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