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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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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价格自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6日涨幅较大,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报道。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7日起停牌核查。

经公司核查,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核查,媒体关注的内容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上市后发布的有关公告中充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22日开市时起复牌。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无法从上游LNG价格上涨中受益,若公司不能申请到相应的政府补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量约占整体采购量的9%;因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紧张,无法满足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要求,公司组织采购1072万方液化天然气(LNG)补充城市管网,供销价格倒挂1.81元/立方米(含税)。

●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换手率较高,市盈率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截至2018年1月16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29.77,滚动市盈率为34.07;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269.01,滚动市盈率为223.09;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公司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6日累计达14个涨停板,累计涨幅293.31%;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6日累计换手率达910.91%,平均换手率达43.3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股股票价格自2017年12月14日至今涨幅较大,并关注到有媒体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报道。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7日起停牌核查。此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08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对公司核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监管工作函主要主要内容:1、请公司核查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向市场进一步说明公司不从事天然气生产业务,无法从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中直接受益,相关成本甚至可能增加的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基础上,核查公司及股票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充分揭示;3、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4、请公司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媒体关注事项和上交所核查要求进行了核查,有关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公司主营天然气销售业务,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可能增加本公司成本。请公司核查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向市场进一步说明公司不从事天然气生产业务,无法从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中直接受益,相关成本甚至可能增加的情况,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未涉及上游天然气矿产开采和液化天然气(LNG)生产业务。

2、公司采购的天然气气源主要是管道天然气,以及部分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应急辅助气源。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和贵州省发改委文件制定,销售价格由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贵州省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变动实行联动机制。自2017年12月以来,上下游管道天然气价格暂未作调整,目前对公司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和经营业绩暂无影响。

3、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城市燃气供应的应急辅助气源,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液化天然气(LNG)采购量约占整体采购量的9%;因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紧张,无法满足需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要求,公司组织采购1072万方液化天然气(LNG)补充城市管网,用于保障城市用户用气,供销价格倒挂1.81元/立方米(含税),该部分供气不适用价格联动机制,公司无法从上游LNG价格上涨中受益。

4、预计到2018年3月31日冬季供气结束,还将补充部分LNG用于保障城市用户用气,期间可能还会出现LNG价格倒挂。

5、公司也将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向贵州省、市各级政府申请LNG气源资金补贴。公司若不能申请到相应的补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6、如果未来公司上游管道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格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者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当前市盈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截至2018年1月16日,静态市盈率超过260倍,动态市盈率超过170倍。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基础上,核查公司及股票交易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充分揭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证监会行业市盈率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月16日,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全市场行业市盈率显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静态市盈率为29.77,滚动市盈率为34.07;本公司静态市盈率为269.01,滚动市盈率为223.09;公司市盈率水平已显著高于燃气行业市盈率。

2、公司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6日累计达14个涨停板,累计涨幅293.31%;公司股票换手率较高,从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6日累计换手率达910.91%,平均换手率达43.38%。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请公司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供本所进行交易核查。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五、媒体关注事项核查情况

经公司核查,媒体前期关注的关于公司收入利润情况、毛利率低于同行业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等事项已在《贵州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上市后发布的有关公告中充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六、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