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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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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17年4季度的市场行情,流动性因为去杠杆始终处于较为紧张的状况,整体市场以调整为主,但即使经济数据从高位逐月回落,仍然较为健康,使得大票相对抗跌,以白酒为代表的食品饮料行业有明显相对收益,而以次新股为代表的小票再次杀跌,剪刀差凸显

同理,在医药板块中,风格仍然延续,市场对价值和业绩的因素认可程度更高,白马相对抗跌(其基本面数据在逐季改善),少数机会中也是以一致性评价(增厚未来业绩)和维生素涨价(增厚当期业绩)为主。

我们的组合在17年3月份调整之后,持仓主体是低估值白马,但整体策略以防守为主,错失了部分机会,表现较为平淡。

往后看,一般1.2月份是业绩真空期,所以医药板块的预期较为混乱,对政策较为敏感,如果市场表现较好,我们会更加关注风险偏好提升带来的主题性机会,反之,我们会主动防守,再往后看,进入二季度,随着业绩逐渐公告,医药股的机会会相对比较明朗。我们相对更看好白马股,同时会在其他行业积极找寻机会,打开视野,进一步调整无效仓位,从进攻的角度多多积累超额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56%,同期上证综指下跌1.25%,深证成指下跌0.42%,沪深300指数上涨5.0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片仔癀于2017年3月15日公告: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号)(《关于对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未完整披露对外投资合同,且未及时披露合同履行情况。你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与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仁)、福建阳明康怡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企业共同签订了《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宏仁)用于承接厦门宏仁相关医药业务。你公司相关公告中未披露前述《出资协议》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重要条款,包括交接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此外,厦门宏仁未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将相关经营资质全部移交到片仔癀宏仁名下,直到2016年8月23日才完成资质移交,也未按照相关条款约定履行支付10%违约金等义务,而你公司并未及时披露前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直到2016年9月28日才补充披露了无形资产延期支付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未还清欠款及新增借款事项。2016年1月18日,你公司与厦门宏仁签订《抵押借款框架协议》,约定由控股子公司片仔癀宏仁向厦门宏仁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至当年6月30日止。经查,厦门宏仁在2016年6月30日并未还清前述欠款,且当年7月又新发生借款4,500万元,而你公司在当年8月27日才披露《关于关联方借款还款进度的公告》,且公告中并未披露厦门宏仁当年7月新增借款的情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5月,片仔癀宏仁向厦门宏仁购进商品17,809.88万元(含税),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64%。此次购买行为属于你公司为履行《出资协议》实施的一般关联交易而非日常关联交易,但你公司直到2016年9月15日才披露《向厦门宏仁医药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四)对外投资事项披露不规范。一是对外投资发生变化但未履行披露义务。2015年7月16日,你公司与上海清科宏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科宏锴)以及戴德勇等7名自然人签署《上海清科片仔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首期认缴出资额为13,55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9,000万元,认缴比例为66.4207%。你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公告《合伙协议》。经查,2015年11月25日,你公司与清科宏锴以及戴德勇等10名自然人签署《上海清科片仔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取代《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约定认缴出资额变更为14,750万元(其中片仔癀认缴9,000万元,认缴比例变更为61.0169%)。对上述协议条款的变化,你公司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未披露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2016年3月10日,你公司与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资管)共同签订《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发起设立漳州兴证片仔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于你公司副总经理陈金城同时担任片仔癀资管的董事,前述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补充披露关联交易情况。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同春)系你公司披露的关联方,福州同春中药有限公司、福建常春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回春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均系福建同春的全资子公司,该4家公司与福建同春构成你公司的同一关联人(以下统称福建同春)。你公司于2014年度、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审议通过《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分别披露预计2015年度、2016年度与福建同春的日常关联销售金额将为1,330万元和1,000万元。经查,2015年度你公司与福建同春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6,940.06万元;2016年截至10月31日,你公司实际与福建同春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已达16,625.81万元。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前10月与福建同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已超过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且达到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但你公司既未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六)未披露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检查发现,2015年12月7日,片仔癀宏仁为其子公司漳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6%,你公司未披露前述担保。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

(七)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纰漏。未披露部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片仔癀与控股股东九龙江集团合资设立漳州国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地产),经查,2015年度片仔癀根据出资协议垫付4,551万元给国药地产,相关款项在2015年末未归还。片仔癀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方面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严格。2016年1月7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将配股募投项目片仔癀产业园的投资规模由6.1亿元变更为3.66亿元,剩余的2.44亿元转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并未将变更的2.44亿元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而是通过该专户直接支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2013年配股募投项目——片仔癀产业园项目的原定完成期限为2015年底。经查,公司在2014年9月11日发生最后一笔募集资金项目支出95.57万元后,并无新增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支出。 2015年11月19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片仔癀产业园战略转移,即片仔癀产业园项目已确定暂缓建设。但直到2016年1月5日,你公司才披露拟暂缓实施前述募投项目。不符合《监管指引2号》第十一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三、内幕交易防控方面

(一)未按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近期,你公司开展对外收购等重大事项,但你公司未完整记录相关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登记制度》)第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近年,你公司开展多次对外投资、重大收购等事项,均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符合《登记制度》第十条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登记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的按照福建监管局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将认真学习“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精神,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举一反三,提升管理理念,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公司经营并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