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A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C

注: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四季度债券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中债总财富指数跌幅为0.87%。四季度影响市场的最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在配置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债券市场出现交易止损盘引发的长端利率债,尤其是国开债的暴跌,叠加资金面的波动带动了收益率曲线的整体上行;二是监管政策的持续落地加大了市场对监管不确定性的担忧加大了债券市场的下跌压力。四季度的权益市场整体上涨,沪深300上涨了5.07%。

在组合的资产配置上,我们对债券资产仍然维持了以中短期债券品种为主的投资策略,并保持了一定的杠杆水平。对于权益类资产,我们保持了观望。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四季度金鼎A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51%,金鼎C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8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7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2招商01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6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对公司PB系统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了两方面的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户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PB系统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14西南02发行主体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7194号)。于2017年5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6号。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8号)。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4号)。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在今后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审慎、合规的原则,全面加强对财务顾问业务的管理,通过使用大数据信息化等各种手段,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在此案中涉及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15际华01发行主体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5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警示函”),针对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管高管、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公司已在北京证监局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了整改报告。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