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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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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混合A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9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8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相互发生的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债券市场方面,从经济基本面来看4季度我国经济相对平稳,经济增长动能较3季度略微走弱但韧性仍强。制造业和基建投资增速出现下滑但房地产投资增速却意外有所回升,消费依然平稳,出口在外需持续改善的环境下增长强劲。然而,在经济基本面相对平稳的4季度,债券收益率却出现了超预期的大幅上行,主要源于监管层多管齐下治理金融市场,商业银行面临资产负债调整的压力,债券市场供需结构失衡,配置力量极弱。截至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为3.88%和4.82%,较9月末上行27BP和64BP。3年AAA中票和5年期AA+企业债收益率分别为5.29%和5.67%,较9月末分别上行69BP和71BP。

权益市场方面,4季度结构性行情继续演绎,期间沪深300上涨5.07%,而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则分别下跌0.09%和6.12%。

4季度本基金在债券方面的投资较为谨慎,信用债维持中高等级的配置为主,久期维持在较短水平。权益方面,本基金股票仓位波动不大,以精选个股为主,投资方向主要为较为稳健的大盘蓝筹股以及估值合理业绩确定的白马成长股,行业配置上以低估值的金融、地产以及行业趋势向好、业绩确定性强的白酒、家电为主。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经济正逐步进入持续低增长的“新常态”,这其中经济结构变化带来的经济韧性不容忽视。房地产销售持续回落但基于库存周期,预计2018年房地产投资下行幅度有限;基建投资受制于地方政府全面去杠杆和规范化的背景下,预计有一定下行压力;与消费升级及高端制造业相关的制造业景气度将会出现结构性回升;出口在外围经济向好的情况下将持续改善;消费总体平稳且在经济中贡献度提升将成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展望2018年,中国经济虽有一定下行压力,但总量预计保持相对平稳,微观结构改善,产业结构优化,行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盈利结构性向上,利率环境中性趋紧。

大类资产角度,我们认为权益市场存在结构性机会,债券市场收益率上行后票息收益有吸引力,具有一定配置价值,但趋势性机会仍需等待。需关注几个风险点:1)通胀超预期带来的利率快速上行风险;2)强监管下货币政策收紧带来的阶段性流动性风险;3)海外货币政策收紧超预期的风险。债券投资上,2018年1季度暂时看不到明显趋势性机会,长端利率仍处于磨顶阶段,而短端货币市场利率处于高位继续上行空间有限,配置价值较高,未来主要通过对短久期品种的配置获取稳定票息收益。信用等级的选择上,由于去杠杆过程中低等级信用品种风险暴露概率将加大,继续保持对低等级信用债的谨慎,组合仍将以中高等级配置为主。权益投资上,组合将继续寻找业绩确定性强且估值合理的品种。行业上,重点关注受益于消费升级的大消费板块、产业升级方向和科技板块、以及性价比有所提升的大金融及地产板块。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4季度,泰和回报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4%。

2017年4季度,泰和回报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2017年6月22日,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出具苏银监罚决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南京银行以罚款二十五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南京银行资产规模超过万亿,所在区域经济都较为发达,资产质量较好,本次处罚对南京银行信用资质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南京银行同业存单(债券代码:111781410)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拟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0.8%年费率下调至0.6%年费率。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有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最新进展,请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