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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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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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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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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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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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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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8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相互发生的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季度经济数据阶段性小幅回落,但经济增长韧性仍很强。十九大前周小川行长对经济数据的判断和十九大对经济的定调表明,监管层对当前经济增速有信心,同时在经济不明显下滑的前提下,更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受基数较低和部分要素价格上涨影响,通货膨胀温和回升。尽管央行于9月底宣布对普惠金融开展定向降准,但监管层仍继续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金融去杠杆持续推进,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范银信类业务等监管政策陆续出台。美联储于4季度进行缩表和加息操作,中国央行则相应小幅提高公开市场操作利率。金融去杠杆和全球货币政策紧缩背景下,货币政策仍处于中性并阶段性偏紧的态势,银行间资金面中性偏紧。
4季度金融去杠杆情绪明显加重,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截至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为3.88%和4.82%,较9月末上行27BP和64BP。3年AAA中票和5年期AA+企业债收益率分别为5.29%和5.67%,较9月末分别上行69BP和71BP。
权益方面,4季度开始价值股和成长股继续上涨,但受金融监管加强、组合锁定收益影响,前期涨幅较大的板块随后出现一定的回调,小市值股票则大幅回撤。上证50和沪深300分别上涨7.04%和5.07%,、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则分别下跌0.09%和6.12%。
4季度组合继续遭遇赎回,组合不断降低中低等级信用债的投资占比,降低组合杠杆和久期,尽可能减少因债券收益率上行带来的净值回撤幅度。组合在10月份增加了对权益的投资占比,主要新增对电子、5G、光伏等板块的个股;大盘调整后组合降低权益的投资比例,锁定一部分的权益投资收益。
展望2018年1季度基本面,新旧经济动能仍能支撑经济增速,但受资金约束、地产长效机制推动,经济数据未来仍面临一定幅度的回落压力。在供给侧改革深化、需求略走弱的背景下PPI会缓慢回落,不会走到通缩的情况。CPI可能因基数和油价的原因阶段性有压力,但看不到失控的情况。为支持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仍存在定向宽松的可能,但金融去杠杆的主基调未变,金融体系仍面临严监管的格局,再加上全球货币紧缩趋势仍在,债券市场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仍相对不利。
利率债在当前位置具有配置价值,顶部相对明确,但经济韧性强、海外货币政策收紧、国内金融监管继续推进的背景下,利率债下行空间有限。信用债绝对收益率已经较高,但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信用利差走扩风险,维持择优选择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配置的观点。经过4季度调整,可转债市场的转股溢价率已经有所压缩,再加上正股可能的上涨,可转债投资的安全边际有所回升,但仍面临供给继续放量的压力。
权益市场情绪仍较好,指数回调压力不大,关注有业绩增长较确定的个股投资机会,同时继续看好大消费板块,关注周期和成长股的阶段性机会。
组合操作计划上,由于组合规模偏小,债券方面,在控制杠杆比例和久期的前提下,以获取信用债的票息收入为主,并增加1年内利率债的投资比例,提高组合的流动性。权益方面则根据市场风格变化积极调整,合理控制仓位。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4季度,景盛双息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47%;
2017年4季度,景盛双息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4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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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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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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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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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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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等问题,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银监罚决字〔2017〕14号),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安银行处以罚款共计1670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平安银行隶属于中国平安集团,该集团是集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大型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且平安银行自身资产规模超过万亿,资产质量较好,可能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一定合规问题,但后续已接受监管处罚并改正,综合分析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处罚对其投资价值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平安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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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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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2017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