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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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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编号:2018-00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杭电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杭电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杭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8]5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杭电股份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8687.890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343,945.40元。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2017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利于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18年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郑秀花女士、章勤英女士、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到期可以续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并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公司在明确的经营范围内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完工期由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根据2017年度审计净资产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8亿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0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杭电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8687.8908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343,945.40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 2017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监事会核查,《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出具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到期可以续聘。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规定,并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公司在明确的经营范围内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完工期由2017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根据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80亿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18-00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 138 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2日

至2018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 2 月 12日(9:00 — 11:30,13:00 —14: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 602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杨烈生、蒋炀超青

电话:0571—63167793

传真:0571—63409790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18-00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郑秀花、章勤英、陆春校、倪益剑、卢献庭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安排。

(二)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79635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杰

主营业务: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38.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注册资本:81万元

注册地址:富阳市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第1幢108-112室

法定代表人:杜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化妆品、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蔬菜、水果、水产品、鲜肉、农副产品(除国家专项规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持有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是商品销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2018年度,公司预计向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电力电缆,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向富阳永通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18-00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18年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0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1,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5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 5.53%。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 1 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睦州大道475号

法定代表人:王英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线、电缆、机电产品;销售:电线、电缆、机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千岛湖永通总资产为13,710.03万元,净资产为9091.84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24,585.09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49.9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608号

法定代表人:陆春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的生产(凭环保审批意见)、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春江光电总资产为57711.29万元,净资产为21630.63万 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6272.6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53.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下年度发展规划做好可能的融资准备工作,以便高效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18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我们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积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审计净资产的5.53%,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5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0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经营范围事项发生变化,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8-01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36,3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募投项目1、2、3的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8年6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主要系公司生产工艺更新、设备调试及生产基地总体规划布局调整等原因,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完工日期由原定的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杭电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华金证券对杭电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