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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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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股东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同一控制下其他公司并承继和补充相关承诺的议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学强、高作宾、高作明、杨春丽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至2018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议案2.00 《关于股东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同一控制下其他公司并承继和补充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3.00 《关于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慧琴、齐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