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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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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6)《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新区支行在内的38家银行申请2018年授信额度,共计879,500.00万元,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7)《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8)《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合计186,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0)《关于为控股股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1)《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2)《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桂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6)《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新区支行在内的38家银行申请2018年授信额度,共计879,500.00万元,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7)《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8)《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合计186,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09)《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0)《关于为控股股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8-011)《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5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普通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普通董事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

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人数。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普通董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普通董事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

监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人数。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是否需要股东审议:是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运作,严格遵守和履行《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程序和披露的要求,公司根据2017年和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对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7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1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总额172,912.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58,176.75万元。其中:预计关联采购22,844.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采购19,697.61万元;预计关联销售30,068.0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销售13,570.34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拆借资金120,000.00万元,实际向关联方拆借资金24,908.80万元。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采购及销售额均未超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详情见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在2017年度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2018年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总额较2017年有所下降,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82,50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17,750.00万元,关联销售14,750.00万元,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2286.31万元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成套与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培训与咨询及信息服务;工矿物资经营及储运(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民用爆炸物的销售及运输);自营设备及材料进出口;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城市智能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两项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及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住宿及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国内外广告发布代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建设。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玉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钻采装备工程、能源化工装备工程、热交换装备工程、通用装备工程、新能源装备工程、信息与自动化装备工程、热加工产品及新材料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安装调试及其成套与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套装备工程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有限制的除外)。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兰州兰石石油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明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工业专用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咨询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业专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电梯修理;橡胶密封制品的生产、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安装、销售;机电安装;新能源装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兰州兰石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西平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6000万元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铸造,钢锭的生产销售,各类锻件、热处理件、机械产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工业炉窑设计制造;铸锻造工艺及材料技术研发、推广及服务;模型模具的设计制造;集团内部物资回收、加工、销售;货物的仓储;自营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西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收获机械、耕种机械、畜牧机械、烘干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及其他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及维修;土地耕整、播种作业、农作物收获、农产品加工及其他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操作及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特种改装车、摩托车、电动车、专用车、环卫专用设备及移动厕所的生产、销售、租赁及维修;普通机械的生产、批发零售,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售及维修。涉及机械设计及制造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亓军正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储罐(不含压力容器)、金属结构件、炼化、石油钻采机械、电力设备、环保设备、冶金设备的制造销售;菱镁制品加工;机械修理;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搬运装卸;进出口贸易、国际运输、压力管道的安装、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上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制造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批发零售。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兰州兰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凤刚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家政服务;清洗保洁服务;水电暖安装与维修;供暖服务;会务会展服务;水电暖费代收代缴服务;增值电信业务;房屋装饰装修;园林设计与施工养护;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清洗工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地面石材清洗;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类业务);初级农产品、日杂百货、劳保用品、环卫绿化工具设备、建筑材料、五金批发零售;花卉花木租售;自有林业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林木种植;餐饮服务;房屋拆迁。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兰州兰石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凤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酒水零售,房屋租赁,特大型餐馆(热菜,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休闲娱乐,商务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速冻小包装食品、土特产、糖果饮料、糕点、日用香料、调味剂、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米面制品、罐头、奶制品、粮油、茶叶、蔬菜、水果、肉蛋禽、日用百货、五金机电、保健食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兰州兰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明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主要内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和销售产品。

2、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性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需要,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879,500.00万元,授信期限按各银行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 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拟将公司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兰新国用(2014)第132号”、“兰新国用(2014)第133号”,共有宗地面积249,157.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44,024.53平方米]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作为贷款抵押担保,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日常资金周转与工程项目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抵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将位于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528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0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公司)、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换热公司)、兰州兰石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石重工)、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86,500.00万元,其中:

1、对青岛公司担保不超过108,000.00万元。

2、对换热公司担保不超过62,500.00万元。

3、对兰石重工担保不超过11,000.00万元。

4、对新疆公司担保不超过5,00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月23日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换热公司、兰石重工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合计186,500.00万元,本公司拟为青岛公司、换热公司、兰石重工、新疆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情况见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岛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璞临,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北路601号,经营范围:A1级、A2级固定式高压容器(品种: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制造(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准);压力容器、储罐、热交换器的制造(核安全级别2、3级)(具体经营范围、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准)。炼油化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青岛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青岛公司资产总额:148,882.81万元,资产净额:42,144.18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655.60万元,净利润:258.5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换热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2日,注册资本8,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璞临,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大道西段520号,经营范围:各种换热设备系列的设计、制造、安装、咨询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加工;换热设备的成套及环保设备设计、生产、安装;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制造;土建施工;钢结构制造与安装;管道安装。公司持有换热公司100%的股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换热公司资产总额:80,128.52万元,资产净额:19,872.1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5,933.83万元,净利润:98.3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兰石重工成立于2006年7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西平,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2号,公司经营范围:机电液一体化锻压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其成套与服务;人防设备、钢筋混泥土防护设备、钢结构手动防护设备、五金门窗、消防设施设备、人防通风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的生产、销售及安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公司持有兰石重工100%的股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兰石重工资产总额:76,162.79万元,资产净额:18,498.5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370.87万元,净利润:-989.4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新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璞临,注册资本15,000万元,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工业园区;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炼油、化工、煤化工、核电所需的装备及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成套服务;钻采及新能源装备及工程的设计、制造;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新疆公司66.67%的股权。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新疆公司资产总额:51,355.48万元,资产净额:14,191.9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715.86万元,净利润:420.0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青岛公司、换热公司、兰石重工、新疆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以上四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批程序

2018年1月23日,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72,500 万元,该额度系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目前实际为子公司担保人民币37,49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2,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兰石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元月,兰石集团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金额42,000万元,期限5年。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兴业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兰石集团对应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璞临、张金明、任世宏、胡军旺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22,863,092.00元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4、法定代表人:杨建忠

5、经营范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项目的设计、制造、成套与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培训与咨询及信息服务;工矿物资经营及储运(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民用爆炸物的销售及运输);自营设备及材料进出口;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城市智能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电子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两项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及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住宿及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国内外广告发布代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旅游项目开发及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新信用等级:AA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关联关系: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兰石集团持有本公司564,962,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3%,兰石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兰石集团与兴业租赁签订总额为4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兴业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

1、担保金额:人民币42,000万元,主债权为出租人兴业租赁与兰石集团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4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2主债权: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类型:信用担保;

5、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兰石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兰石集团为公司提供了359,219.33万元的信用担保,因此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对象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兰石集团资产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未发生过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兰石集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兰石集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兰石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产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此次公司向兰石集团提供担保用于其融资租赁借款,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72,500 万元,该额度系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目前实际为子公司担保人民币37,49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报废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 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司运营管理部对2017年末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理,为了准确反映现有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保证资产的真实性,经盘点确认,公司拟对包括机器设备、专有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在内的不能正常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待报废处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345,481.87元,累计折旧总计为1,175,495.52元,账面净值总计为169,986.35元。

二、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以上资产,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影

响公司2017年利润减少人民币169,986.3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淘汰了失去使用价值的老化设备,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将上述固定资产报废的决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8-01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8日

至2018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2月7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8年2月5日—2月7日9:00-11:30、14:00-17:00,仅限工作日。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