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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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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0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8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0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小云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0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变更,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是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下述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准则37号(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修订)”)。

2、审批程序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以及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准则37号(修订),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公司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根据准则22号(修订)、准则23号(修订)、准则37号(修订)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 2018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比较期间数据,就新旧准则转换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准则42号(修订),并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告报备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